规范建筑市场 建设部要求包工头限期退市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05-06-01 06:59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郝莹

从2005年7月1日起,用3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使建筑劳务分包交易规范化、透明化,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5月25日,“全国建立

从2005年7月1日起,用3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使建筑劳务分包交易规范化、透明化,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5月25日,“全国建立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现场会”在青岛召开,会上就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和部署。困扰建筑业多年的“包工头”问题将有望得到根治。


据建设部统计,截至2003年底,我国建筑业从业人员总计3893万人,其中,农民工已达3201万人,占82%。这一用工制度在为建筑业快速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同时,也暴露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非法用工现象较为严重,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事件时有发生;大量农民工未经安全和职业技能培训就进入建筑工地,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大量散兵游勇、“包工头”式用工,给行业管理带来困难;“包工头”式用工的泛滥,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如何正确培育、引导和规范建筑劳务的发展,建立和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已成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乃至各级人民政府亟待解决的综合性问题。

对此,会议强调必须从促进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进行研究,科学加以解决。王素卿说,近年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培育、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目前,全国已有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约7500家,占建筑业企业总数的9.3%;在册劳务人员约290万人,占务工人员总数的9.1%。今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了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宣传外,还要加强对劳务带头人、召集人、包工头等的政策培训和分类指导,引导他们合资入股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鼓励现有成建制的建筑劳务队伍进行工商注册,获取资质证书;鼓励建筑业企业进行内部机制创新,通过参股、入股等方式,对信誉良好但不具备建立企业条件的劳务队伍进行收编,使“包工头”转变为合法的企业职工或股东,使农民工最大程度地被劳务企业吸纳,在有组织、有制度、合法经营的企业保障下,预防被拖欠工资或损害其合法权益。

会议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先培训、后输出”、“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加强对农民工的综合教育培训,基本将农民工纳入成建制的劳务企业。

有关负责人透露,为了使建筑劳务分包步入法制化轨道,建设部在正在修订的《建筑法》中明确了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法律地位。另外,在提交会议讨论的《关于建立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中,对鼓励劳务分包企业的建立和发展提出了10条政策措施。同时,对如何规范建筑劳务分包行为和劳动用工行为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建设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来自全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100多名代表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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