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出台了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部门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将全部清理解决,其中省级部门项目拖欠工程款今年6月底前必须基本解决。其他拖欠在明年年底前全部解决;同时,切实防范新的拖欠发生。
山东省副省长赵克志介绍,截至4月底,山东省摸底调查和通过受理投诉举报掌握的31.8亿元拖欠农民工工资已全部偿还完毕。今后凡发生新拖欠民工工资的,不论什么原因,一律先由总承包企业垫付。但山东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仍比较严重。截至目前,山东省仍有6100个项目拖欠的52.5亿元工程款没有偿还,其中各级政府及部门投资项目尚拖欠工程款16.2亿元。山东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各级政府必须于今年年底前从用于建设的各种政府性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清偿;对于政府部门和单位自筹资金项目拖欠的工程款,以及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造成拖欠的政府投资项目拖欠款,部门和单位应负全责筹集资金偿还,同级政府负责监督。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多方筹集资金,偿还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
目前,山东省教育类项目仍有5.4亿元拖欠工程款没有解决。今年,山东将以清理教育类项目拖欠款为重点,督促拖欠院校与被欠款单位签订还款合同,推动其他社会投资项目的清欠进展。对存在拖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于今年6月底前和施工企业核定欠款数额,制定还款计划并进行公证,也可经过市场评估,划出等额的房产或储备的开发用地予以抵顶。不能达成一致的,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否则,建设部门停止对其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资质年检不予通过,不允许其参加开发用地和开发项目的投标。此外,将禁止其投资方、股东参与政府重点工程投资建设活动,限制其参与政府特许行业的经营活动。
对完不成清欠任务的地区和部门,山东将限制上新项目,减少补助资金;对资本资金不足的新建项目,不予办理规划、施工许可及土地使用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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