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的调查显示,建筑民工“讨薪难”与行业特有的用工和工资支付方式有关。由于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多通过包工队间接用工,企业把工资支付给包工头,然后包工头再把工资发到农民工手中,这给缺乏监督的包工头造成克扣、拖欠民工工资或者携工资款逃跑的机会。
全总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建筑工作部部长李长春说,由于建筑业生产结算的特有方式,80%以上的企业每月只发工资数额的一部分作为基本生活费,其余待年底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清。实际上,年底或工程验收合格保证不了应收资金到位,间接支付工资很容易导致民工工资的再拖欠。
有关专家说,民工工资的支付方式主要有直接支付和间接支付两种。直接支付多是用工企业与农民工直接签有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按约定时间直接把现金发到农民工手中。但在建筑行业,较多的间接用工方式剥夺了建筑民工按月取薪的权益。
目前,我国建筑业农民工约有4000万人,占全国农民工总数的30%以上,占建筑业一线人员的90%以上。农民工进城务工基本上以同村、同族或亲朋为伍,自发组成包工队。除有一定技术能力的人员外,绝大多数农民工频繁流动于各个城市、各个工地之间。虽然这种用工形式并不合法,但在建筑业已形成行业惯例。
据中国海员建设工会调查,目前全国约有70%以上的农民工给包工头打工。在一些中小城市,如安徽的蚌埠,内蒙古的通辽、赤峰等地,这种用工几乎占了100%。除一些大城市外,许多地区建筑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通过包工头用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一般为10%至20%,海南曾对某地6348名农民工进行调查,结果竟无一人签订劳动合同。
建筑业较为普遍的间接用工,直接导致了这样的结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民工工资的间接支付。因为没有合同,拖欠的工资也就难以讨要。
专家认为,建筑业间接用工多,与行业内劳务企业发育不健全有关,与劳务企业成长的政策环境不够宽松有关。如总承包企业按工程造价交纳的营业税中,已包含劳务分包这部分税收,再向劳务企业收税不合理。加之审批规范的劳务企业门槛过高,手续过繁,这使具备条件的包工队伍中,愿意建立正式劳务企业的积极性不高。这一局面亟需得到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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