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针对企业资产管理日趋复杂的实际,在连续6年开展资产保全执法监察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近期,为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修订出台了《中铁十二局集团资产保全监管办法》。
从1999年以来,该集团公司一直把保全资产作为企业管理的重头戏,每年都开展资产保全执法监察,不仅在对资产实施监管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而且依据《集团公司资产保全监管办法》来规范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行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达1136万余元。严格的监管,为企业资产的安全顺畅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资产质量不断提高。其工作经验分别被总公司、铁道部、中央企业工委、中纪委监察部推广。但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竞争愈演愈烈,由于企业资产包罗万象,外延很广,过去的资产管理形式、内容已不能满足现代企业发展的需求。因此,集团公司从抓制度创新入手,对原《集团公司资产保全监管办法》进行了大幅度地调整、充实、完善。
新《办法》以市场经营开发、工程项目施工、设备及物资管理、投资担保与资金管理等四大内容为实体,坚持“监管为主、责任细化、客观适用”的原则,整个《办法》7章56条,宽严相济,充实规范,除对在规定不同领域、不同条件下如何管理资产外,还对不同类型所造成的资产流失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作了明确规定,既考虑了责任人的承受能力,又考虑了惩处的教育效果,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和可操作性,是在大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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