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彻底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深圳市建设、国土房产、规划、发改等部门经过深入研究,目前正在起草《深圳市治理和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办法》,拟通过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探索建立清理和预防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
拟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严格审核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对资金不落实的项目,发改部门不给立项,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证;进一步完善工程担保制度,对未办理工程担保手续的项目,建设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尚未支付拖欠工程款及工人工资的项目,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行为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在案,暂停其参加土地拍卖、工程投标的资格,情节严重的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等等。目前,正在征求有关部门对该《办法》的意见,可望下半年颁布实施。
另外,建设和劳动部门正在起草《深圳市建筑业企业工人工资支付方式的指导性意见》和《深圳市建筑业企业工人工资支付担保管理暂行办法》,拟通过建立工资支付担保制度等措施,从源头上解决和有效控制建设领域拖欠工人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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