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对外颁布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办法》已于6月15日起实施。值得关注的是,与以前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不同,《办法》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确立了分类管理的许可制度,并划分为一类许可和二类许可。其中,第一类是指武器装备的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科研生产许可;第二类是指武器装备的一般分系统及其他专用配套产品科研生产许可。据了解,国防科工委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第一类许可实行数量限制,第二类许可则可向社会单位和非公经济单位开放。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经济与国防研究所所长杜人淮指出,《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民营企业广泛和深入地参与军品科研生产将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
民企从军应把握三原则
日前有消息称,国防科工委召开会议着手研究非公企业参与军工生产和军工企业改组改制的细节规定。对此杜人淮指出,这是一个信号,这意味着民营企业进入军工系统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已经不仅仅停留在政策层面上,而是朝着更加规范和更具操作性方向发展。今后民营企业进入军工系统,不仅可利用其自身现有资源和条件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而且可通过资本经营方式实现对传统军工企业购并,直接利用传统军工企业优势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今后军工的所有制结构,将不再是一种单纯的国有制,而是以国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形式。
杜人淮说:“《办法》允许和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军工系统,有助于国防科技工业新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因而不能把民营企业进入军工系统作为一种时髦之举或权宜之计,而应当积极引导和推进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民营企业朝着健康稳定方向发展。然而,这一过程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靠单方面所能做到的。”
为此他建议,从民营企业自身角度讲,需要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更新观念,树立强烈的国防意识。武器装备生产事关国家安全大局,要坚持军品第一、质量第一和安全第一观念,一旦承揽军品生产任务或者需要承担军品生产时,应当做到有利益要做,没有利益也要做,且必须要做好。二是苦练内功,努力提升企业综合实力。武器装备是科技密集型产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面对竞争日趋激烈的装备市场,民营企业能否进得去、站得住和继续走下去,关键取决于民营企业自身的综合实力。三是严于自律,自觉地守信和守规。民营企业能够严于自律,在军品科研生产中自觉地守信和守规,有助于破除人们的疑虑,使企业自身在军工系统得到健康发展。
在政府方面,他建议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清理和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主要是清理现行政策法规中同《办法》相抵触的内容,如《公司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政策法规中限制民营企业进入军工系统的部分条款,以及补充和完善允许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品生产的相关内容。二是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管理。他指出,政府的有效管理,是引导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政府应当在事前的审核和认证、事后的绩效评估和监管等方面提高管理的效率。三是加强信息咨询等服务功能。政府应当加速建立和不断完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库,为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提供及时和有价值的信息。政府还应当创建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发布国际军事发展动态、国防科技和军事装备发展趋势,以及中国军品科研生产的发展战略和相关法律政策、军品进出口和军工国际合作等方面的相关信息,为民营企业进行军品科研生产提供信息帮助。
646.77亿装备费有多少商机
《办法》的出台为民营企业带来新的商机,甚至有业内人士乐观地认为,今后排在中国财富榜首位的可能出自军工企业。对此,杜人淮提醒说,如果就此认为民营企业立刻就可以大举进入军工系统,拿下军工订单的半壁江山,甚至认为不久的将来在我国也会出现像美国波音公司、洛克希德·马丁公司这样的大型民营军工企业,显然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客观的。
杜人淮说:“按照《办法》的规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中只有武器装备的一般系统及其他专用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向民营企业开放,而且进入该领域的企业必须经过资格认定获得政府许可后才行。至于进入军工系统的民营企业究竟能从中获得多大的商机,首先取决于向民营企业开放部分的装备购置费。我国每年的装备费大约在军费中占35%左右,这其中包括装备购置费和装备维护费。《2004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披露,2003年中国装备费占军费的比例为33.9%,约646.77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武器装备的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购置费,武器装备的一般分系统及其他专用配套产品购置费,以及部队装备维护费等。根据《办法》规定,民营企业只能从武器装备的一般分系统及其他专用配套产品购置费中分得一杯羹。而民营企业到底能分享到多大份额,主要取决于装备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化的程度,以及民营企业和传统军工企业的比较优势。然而,装备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需要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这不是短时期内可以解决的;同样,作为先入者的传统军工企业,也不是毫无优势可言,其在装备科研生产方面的特定技术、经验积累和与政府关系等方面具有比较明显的优势,民营企业要从军品科研生产中赢得更多的份额,需要取得明显的比较优势。”
杜人淮指出,《办法》的出台,毕竟为民营企业进入军工系统打开了一扇大门,民营企业进入军工系统获取商机有了一个好的开头,对于民营企业来讲,应该抓住这个难得的机会,积极主动地参与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活动。通常情况下,只有那些抢得先机者,才最有机会赢得大的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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