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国资委主持召开省属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会议上,正式确定中联集团、长丰集团等15家大型国有企业为首批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企业。
湖南省国资委将在首批15家试点企业中,率先建立起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在两年内建立起以防范法律风险为主要内容的出资人法律监督机制。主任莫德旺表示,开展总法律顾问试点,是湖南省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任务。到2006年6月,要实现总法律顾问岗位到位、法律顾问机构到位、总法律顾问职责到位,企业依法办事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健全等目标。
据参与此次试点工作的公司办公室法律事务室负责人介绍,成为首批试点企业,对于中联加快建立健全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和形成企业内部有效的风险防范联动机制有积极作用。日前,中联集团已将拟定的总法律顾问人选及相关法律顾问机构的设置等为主要内容的试点工作方案报送湖南省国资委。
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源于西方企业治理制度,有百余年历史。总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在于,全面负责企业的法律事务;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企业合同审定、重大投融资项目、对外重大担保、重大诉讼、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企业法制宣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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