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报道,国土资源部日前决定,在有条件的省(区、市)市开展土地置换盘活分散土地、耕地折抵增加建设用地两种试点工作。
土地置换盘活分散土地,具体做法是通过“易主”、“易位”、“易权”、“易用”,把这些土地归并整合到一起,使得位置趋于集中,面积更具规模,地块更加规整,以便于充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部提出,试点区域内建设用地总量不能增加、农用地总量不得减少。开展置换的前提是:必须符合规划;必须依法取得;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农用地不能置换为建设用地。
对于耕地折抵增加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认为,通过土地整理,在计划总量控制下,净增加的耕地可按一定比例折抵建设用地指标。试点前要制定相关政策、制度、技术规程和审批验收程序,报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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