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施工不破坏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减少水土流失,担负浙赣铁路10C标段施工任务的中铁十一局集团四公司浙赣项目部,实行环保工程施工签认制,上道工序环保不过关,不能进入下道工序。
该合同段位于南昌市与向塘镇的城乡结合部,由于京九线和浙赣线在此交汇,当地村民的农田大部分被铁路和高速公路占用,再加上目前国家对农民种粮有众多的优惠政策,为此,农民视土为金。尤其是大桥施工,要在红线征地20.3米宽度以内展开,既要摆放机械设备,又要存放工程材料,同时需存放一定数量的泥浆,施工难度相当大。若在施工中稍有不慎,很容易出现泥浆外流,严重污染到周边农田,既给农民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也会因赔偿给项目增加工程成本。
针对如此严峻复杂的施工环境,该项目部及时提出铁路建设不能走“先破坏后恢复”的路子,要将浙赣铁路建成一条生态大道、绿色通道。
工程进场后,项目部就把环保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项目部结合管段施工情况,及时制定了《环境与水土保持管理实施办法》,实行环保工作责任追究制,项目部与各施工单位签订了环保协议书,严格规定工程建设必须达到环保要求后才予以验收,结算兑现。未达标准的单项工程,返工费、材料费等相关费用由施工负责人自负,同时追究责任人和施工人员的相关责任,按照情节进行罚款和纪律处分等。
由于该项目部注重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不仅减少了工程成本,保护了生态环境,又融洽了路地关系,避免了与群众的纠纷,深受当地政府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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