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办法》日前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近期将公布实施。据悉,专门立法保护农民工权益,在全国范围内还是第一次。该办法有以下亮点:
亮点1工资水平有保证加班将有加班费
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已转移农村劳动力达1507万人,比去年年底增加96万人,占全省农村富余劳动力总数的53.8%。虽然各地制定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用人单位大多按最低工资标准甚至以下为农民工计算报酬。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进城务工就业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休假日安排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为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劳动保护条件及职业病防治措施。用人单位为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提供饮食和安排宿舍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和安全条件。
亮点2企业如拖欠工资需要加付赔偿金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务输出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现行的职业教育、职业培训不能满足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需要。
《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在财政支出中安排专项经费扶持进城务工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劳动保障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进城务工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技术工种以及从事矿山、建筑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作业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予以培训。培训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利用培训违法收取费用。
亮点5 农民工子女入学与城市孩子平等
《办法》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劳务、就业所在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安排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到当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学习的,在入学条件等方面应当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和河南省规定非法收取其他费用;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返回原籍就学的,应当安排当地学校予以接收,不得非法收费。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