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建两个3000万吨级钢企
钢铁企业在境外建铁矿基地获国家支持
“通过钢铁产业兼并、重组是钢铁产业集中度大幅度提高,在2010年,形成两个3000万吨级,若干个千万吨级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企业集团。”7月20日发布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以下简称《政策》)为我国钢铁企业发展规划出一条清晰的“路线图”。
该《政策》对提高钢铁行业集中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到2010年,钢铁冶炼企业数量较大幅度提高,国内排名前十位的钢铁企业集团产量占全国产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2020年达到70%以上。“钢铁行业是产业集中度效益非常明显的产业,产业集中度的提高是提高钢铁生产企业综合竞争力的要求也是中国钢铁企业做强的需要。”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罗冰生对提高钢铁产业集中度之迫切性作出如上解释。
《政策》指出,国家将支持有条件的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到国外建立铁矿等原材料供应基地。根据我国富矿少、贫矿多的现状,国家一方面鼓励企业发展低品位矿采选技术,另一方面,鼓励企业加强与境外矿产资源的国际合作。同时,《政策》对外资钢铁企业进入中国作出了清晰的身份界定。《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指出,外资钢铁企业投资我国钢铁工业,需具有钢铁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其上年普通钢产量必须达到1000万吨以上或高合金特殊钢产量达到100万吨;须具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和较高的公信度,提供银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和企业业绩证明;需结合国内现有钢铁企业的改造和搬迁实施,不布新点;原则上不允许外商控股。
为了提高钢铁行业的准入门槛,《政策》中明确规定,今后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新的钢铁联合企业、独立炼铁厂、炼钢厂,不提倡建设独立的轧钢厂,必须依托有条件的现有企业,结合兼并、搬迁,在水资源、原料、运输、市场消费等具有比较优势的地区进行改造和扩建。新增生产能力要和淘汰落后相结合,原则上不再大幅度扩大钢铁生产能力。
此外,《政策》还对近年来“大炼钢铁”的民营企业进行了“大考”:建设炼铁、炼钢、轧钢等项目,企业自有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40%以上;钢铁企业跨地区投资建设钢铁联合企业项目,普通企业上年钢产量必须达到500万吨以上,特钢企业产量达到50万吨及以上。“钢铁政策”对钢铁企业建立无论从资金、规模还是技术水平上都提出明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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