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企业管理,激励和约束同步进行,这是近日中铁十一局集团四公司召开的公司领导人员联席会议达成的共识。引咎辞职制度是这次会议研究出台的规章制度之一,它的亮点在于亮出了三张“红牌”,完善干部引咎辞职制度。
第一张“红牌”:出现以下6种情形之一者,项目经理应引咎辞职,而且在两年之内不得再担任项目经理职务。这6种情形是:在业主组织的综合评比中,被评为最后一名或连续两次被评为倒数第二、三名的;连续两个季度完不成最低额度上交款计划,或者全年上交款完成额度达不到计划指标80%的;被业主的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被业主专题通报批评的;被省、部级及其以上媒体曝光,使企业信誉蒙受损失的;有亏损迹象,经公司责成其限期整改而整改不力、扭亏无望的。第二张“红牌”:项目或建制单位主管领导不团结、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先离职,再调查处理。第三第“红牌”:基层建制单位经公司按政策明补后仍出现亏损的,主管领导引咎辞职,单位集体整顿。
三张“红牌”的亮出,是中铁十一局集团四公司贯彻集团公司和公司两级“三会”精神,完善干部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的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规范管理,维护企业形象和信誉,不断提高创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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