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郑州市建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或群体性事件处理做出了具体规定。
为进一步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通知》规定,全市所有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用工单位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且支付部分不得低于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季度末结清劳动者剩余应得的工资。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从9月1日起,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不得允许劳务分包企业使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因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或群体性事件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禁止其承接新的工程,记入市建委行业信用系统,并在媒体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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