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向流域内12个省(市、自治区)水文部门发函,通知他们全力做好长江流域重要水文站共建共管准备工作,这标志着长江流域水文部门与流域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水文站共建共管工作已全面启动。
重要水文站共建共管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关于“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的精神、切实加强流域内重要控制水文站的水量水质监测工作、满足新时期以流域为单元实施水资源统一管理的需要。流域机构的水文部门与流域内省级水文部门的国家重要水文站实现共建共管,一是为流域内防汛抗旱减灾、水资源统一管理与综合规划提供水文资料;二是加强对共建共管的重要水文站实施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提高其高洪测验能力;三是实现水文资料共享,充分发挥水文资料的作用。
长江委水文局与流域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重要水文站共建共管中规定了“自愿、协商一致、资料共享”的原则,提出了实行共建共管的基本条件,明确了共建共管水文站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目标。重要水文站的共建共管将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国家重要水文站的测验设施设备改造与测验技术的提高起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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