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苏州某数控公司在南京面试招聘了15名大学生,但结果到公司来的实际上只有6人。
其实,这样的履约率已经不算低了。江苏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一位人士介绍,“南京新港的一家电子单位来面试应聘学生,有35人答应来,最后只有7人报到。这么多的毕业生不讲诚信,对己、对学校,尤其是师兄、师妹损害最大。”
如此面试不来的,相对来说危害还小些。签了约又毁约的,造成的损失可就大了。这位人士说:苏州一家知名液晶显示器公司今年招聘15名大学生,南京一所著名大学的钟同学被录取。签了协议,在单位培训了一个半月后,他突然向人事部经理提出,上海的一家企业要他,因此要和单位解除协议。这位人事经理费了很多口舌希望留住他。钟同学的解释是,“这是我第一次找工作,一定要一家好的企业”。最后,这位人事经理气愤地说,“以后再也不要南京某某大学的毕业生了。”
南京另一所知名大学的一位研究生,这几天一直希望江苏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帮助他拿回自己的档案。据介绍,深圳中兴通讯公司在全国的巡回招聘中,挑中了这位同学。已经签约的他这几天接到了江苏省某机关的录取通知书,并希望他能将档案送过来。按照江苏省的规定,考上公务员可以自动和单位解约。但深圳的中兴可不管这些,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认为“我们单位花了很多人力、物力,从全国招来了这些人员,不能说走就走。而且,江苏省的规定怎么能约束广东的单位?”
有关人士认为,市场经济允许参与者自由选择,但它同时是一个契约经济,诚信机制不能建立,损害的是所有参与者。大学生在准备毁约时,要考虑到单位的想法;而针对毁约现象的存在,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是否也要有所准备,储备一些备用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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