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包头市针对政府类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提出三项解决措施。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政府类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包头有关部门提出了三项解决措施:首先从源头上强化审核监督。明确要求有关部门从立项审批、财政经费审定拨付、建设单位支付费用到施工单位竣工结算等各个环节逐项审查,逐项核对。对超概算项目必须找出原因,明确责任人,对不按规定办事,乱使用财政国债资金的项目要严格把关。其次明确偿还原则。以市级、区旗县、委办局三个类别划分,按照“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进行偿还。凡属于各部门(事业单位、企业)自筹资金部分,由各建设单位自行偿还。凡属历史遗留问题,各主管部门必须要对本系统建设项目逐一核实,查明原因,拿出依据,理清资金来源渠道,明确拖欠主体。最后严格偿还时限。在市级财政第一批已经审核认定11个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对其它政府类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前进一步完成审核认定,分清责任主体,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争取在2005年底前,妥善解决由于财政资金拨付不到位而造成政府拖欠工程款的问题。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