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前不久宣布:“国家环境友好工程”评选活动启动。
潘岳介绍说,自《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实施以来,环保执法尽管有所起色,但执行状况依然不太理想,有近一半的工程未经环评就开工建设,许多建设项目业主在立项、可行性研究阶段时,对各项环保要求一一应承,而在以后的施工、运营阶段却将环保承诺抛至脑后,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为此,国家环保总局在对违法建设项目加重处罚的同时,也建立起相应的表彰激励机制,对那些获得“环境友好工程”的建设项目,将作为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样板予以提倡。
本次“国家环境友好工程”的评选范围,是2005年7月31日前已经通过地市以上环保部门环保竣工验收、建成投产不超过3年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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