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国内第一部公路养护地方性法规———《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公路交通发展史上一件标志性的大事,开创了地方制定公路养护管理方面专门法规的先例。
近年来,宁波市公路交通发展迅速,至2004年底,全市公路总里程已达到5600公里。按照发展规划,到2010年底,宁波公路总里程将突破10000公里。公路建设和道路交通的高速发展、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迫切需要把公路养护行为列为社会法制调整范畴。 明日起实施的《条例》,在主体的明确性、资金的法定性、养护的市场性等方面有了明确的规定。《条例》还第一次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提出了“因公路养护瑕疵造成公路使用者损害的,公路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这一规定是交通专业法律的一大历史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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