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以其独有的融资和融物相结合、金融和贸易相结合的功能,成为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资源配置的一种重要方式,并已成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吸引外资、引进技术、促进投资及推动出口的重要手段。在不久前闭幕的中国机械设备融资租赁论坛上,与会专家达成上述共识。商务部日前对全国近500家租赁企业进行市场调查的结果显示:69%的企业有兴趣开展融资租赁,99%的企业希望政府出台管理办法与准入标准;大多数设备制造企业对融资租赁概念的认识处于模糊状态。专家称,这个结果既在意料之中,又在意料之外。堪称第二银行曾有外国专家断言:中国融资租赁业虽然已有20年的发展历史,但是目前仍处于婴儿期的水平。对此,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长姜仲勤认为,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不平衡,总体来说水平较低,但是局部发展已经比较成熟。租赁行业资深专家沙泉分析指出,在西方发达国家,融资租赁已成为继银行信贷之后第二大融资渠道,堪称第二银行,“租赁公司是银行的信贷营销部,它可通过租赁的方式降低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据他初步估算,市场完全放开后,整个租赁市场有接近上万亿元的规模。商务部外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批准跨国公司在华成立独资融资租赁公司,是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开放我国服务领域范围的一项重要举措,也说明经过一段时间的沉寂,租赁市场在中国的前景越来越好。《世界租赁年鉴》显示,全世界租赁成交额1978年为410亿美元,1987年增长到1038亿美元,1999年达到4735亿美元,以年均30%的速度增长,在国际资本市场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中国,飞机租赁是众多制造业产品中租赁金额最大的门类之一,民航系统通过融资租赁先后引进国际先进机种300多架,累计金额达150亿美元。其次是邮电系统引进移动通信和程控电话设备,累计金额20多亿美元。我国已有6000多家企业利用融资租赁进行技术改造,累计金额276亿元人民币。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举办将会有大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大量资金和工程机械,这将为融资租赁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有专家预测,奥运所需要的资金大概为3000亿元人民币,而最保守的估计也要1800亿元,其中,交通改善约占900亿元,环境治理约占450亿元,信息化建设约占350亿元,社会设施改造约占150亿元。开拓中小企业融资新思路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难题,作为制造大国的中国也不例外。在我国,中小企业大多融资渠道狭窄,银行贷款以短期流动资金为主,民间借贷、内部集资等在企业资金来源中占很大比重。而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呈现多样化的特点,租赁融资方式在国外已经相当普遍。远东租赁公司的调查显示,美国所有非农、非金融、非房地产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中,权益性资本与债务资金的比例分别为49.63%和50.37%;债务资金中,金融机构贷款仅占资金来源的26.66%。按照规模分类的中小企业外部权益性资本占资金来源的24.47%,金融机构贷款占21.45%。而在我国浙江、福建等地,银行贷款在中小企业外部融资中所占的比重达到了58%;此外,企业短期资金的40%源于供应商或合资、合作伙伴的商业信用。在赣鄂湘等省,企业净增资金来源中,银行借款占45%,外部权益融资占17%,利润补充资本金占5%,内部集资达2%。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法室主任朱少平认为,融资租赁既是一种贸易方式,也是一种投资方式,对于解决企业或产品创业初期的资金不足,推动生产企业的产品销售具有重要意义。
沙泉坦言,融资租赁最大的好处是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一般中小企业由于资信问题,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融资租赁则不然,它对承租企业的资信和项目担保要求不高,填补了银行贷款的空白。源美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总裁施锦珊认为,标准化租赁合同产生的优良资产可以通过证券化方式及时变现,保证出租企业的现金需求,从而一次性收回租金,达到变相融资的目的。总体来说,融资租赁对资金紧缺的中小企业的好处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其一,由于现金支付可在资产全部使用寿命期限内分摊,使得大部分资金能保持高流动性,避免了沉淀成本,降低了企业的技术风险;其二,成本分摊在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期间,避免了引进设备大量占用资金而造成的资金周转困难,同时又带来好的投资收益;第三,即使租赁公司破产,也不会影响承租企业对设备的正常使用,租赁设备享有破产清算豁免权;第四,企业运用融资租赁可以享受国家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第五,融资租赁还可以作为设备制造企业的一种促销方式,有利于开拓市场,增加市场份额。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我国融资租赁业的春天短期内还不会到来,但"这个时间也不会太长,那个时候它就是我们的第二银行",沙泉信心满怀地表示。内资企业渴望“准生证”自2005年3月5日起,新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正式实行。新《办法》最大的亮点是降低了外商投资租赁业的准入门槛。与此同时,内资租赁公司仍然遭受“非国民待遇”,他们急切盼望的仅仅是一张“准生证”。著名融资租赁专家、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屈延凯认为,有关部门应尽快颁布内资租赁公司从事融资租赁的准入标准,使得内资租赁公司取得与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同等法律地位和税收待遇,"对外开放、对内限制"的不合理状况必须尽快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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