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州市人事局获悉,根据该局日前制定的《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6年1月1日起,广州市事业单位除个别情况外,新进人员均应实行公开招聘。
《办法》规定,广州市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外,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都适合本办法。除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和国家政策性安置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任用选择人员外,下列人员进入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
一、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
三、广州市失业人员、企业人员和社团人员;
四、经费自给事业单位人员进入财政核拨、财政核补事业单位;
五、其他需要公开招聘人员。
按照规定,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有着严格的学历、年龄要求,包括:管理岗位一般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具有中专(中技)以上学历;大专、中专(中技)及相应学历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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