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停缓建项目实行分类处置
11月8日从海口市处置办获悉,海口市调整停缓建工程处置工作思路,从依靠政府提供优惠政策消化盘活转为由政府主导进行强制性处置,以“购、改、拆”为主体加快停缓建项目的处置,确保明年完成全部处置工作。
新的处置方案将扩大政府收购停缓建项目的数量。收购数量将由原来的18宗增加到30宗,涉及建筑面积由42万多平方米增加到83万多平方米,可建成住房约7000套,主要建成危房安置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等。
据了解,转化为经济适用房的项目将列入代为处置,由新的产权单位开发,政府按相关政策严格限制售房价格;拆迁安置房、解困房、危房安置房由市有关单位负责收购建设。
将对项目用地性质或使用性质作出调整,完善城市公共设施,改善城市环境。改变规划性质的项目由19宗增至33宗,用地面积35.65公顷。其中,调整为公共绿地的项目15宗,调整为教育用地的项目4宗,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的项目2宗。
对不符合现行城市规划和技术规范要求、影响城市景观的项目进行拆除或部分拆除。拟整治停缓建项目16宗,可减少建设规模近18万平方米,首先拟拆除的是位于东线高速公路那梅立交桥西侧的一幢综合楼。
据介绍,分类处置前共有待处置项目173宗。其中20宗已下达设计条件、续建面积约57万平方米,10宗位于东海岸规划范围内,将与该片区规划时统筹处置,3宗为城郊边远地区项目,12宗转国土部门审查后依法按闲置土地收回;剩余的128宗经过分类处置后,建设规模已由原批建的436.29万多平方米下调到215.97万平方米,降幅为50.5%。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