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资产出租、出卖和拍卖等手段,中建四局一公司厦门分公司原党委书记兼经理张×华将黑手伸向了国有资产,从中大肆贪污。据悉,近日他已被送上了刑事被告席,等待法律的制裁。
1983年,张×华通过成人高考,到中建四局中专学校就读工民建专业,毕业后分配到中建四局一公司厦门分公司(下简称分公司),由于平时表现不错,张×华很快就从原来的实习工长被提升为分公司项目经理、分公司副经理,并屡次获得表彰。
随后,由于长期的垫资建设,再加上大量的工程款被拖欠,分公司开始出现资金巨额亏损,拖欠了很多职工工资。2001年4月,张×华接受中建四局第一公司的委任,成为厦门分公司党委书记兼经理。按理说,这时张的职务是又升了,可他心里却很不是滋味。就任后,张×华采取了种种措施来改变公司的亏损状况,但仍扭转不了亏损的局面。这时,总公司要求分公司职工的工资让分公司自行解决,无奈之下,张×华在分公司还没有被拍卖抵债、长期闲置在工地的两台塔吊上打起了主意。张×华将两台塔吊出租后,几年内租金进账28万余元,收来的这些钱除了将部分入账外,张×华拿走了其余的8万多元。
张×华还曾以塔吊老化有危险为由,说服总公司,把两台塔吊卖了22.6万元,但协议上只写了15.3万元,此外还虚构了3.6万元的场地租金等支出,“多”出来的钱自然进了张的腰包。
随后,张×华又在分公司的综合楼拍卖上打起了主意,后由于债务纠纷,分公司所建的综合楼先后几次被法院查封。2004年10月21日,某拍卖公司业务员马某告诉张×华,说这座大楼已经被摇号进入拍卖程序。于是,马某与张×华勾结起来,由张×华向法院提出自行委托拍卖综合楼的申请,马某负责找一家评估公司压低评估价。随后,张×华找到了买家李某,李某最终以340万元“竞拍”到该楼。事实上,李某需要支付给张×华和马某的,是他们事先已经协定好的490万元。扣除一笔15万元的搬迁费后,张×华、马某共同侵占118万元的差价款。
2005年4月8日,张×华因涉嫌单独及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共计135万多元被逮捕。与此同时,马某也因涉嫌与张×华共同侵吞公款118万元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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