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以融资为主转向以推销为主 融资租赁的诞生初衷就是在经济发展时期扩大企业销路,减少资金回收风险而发展起来的一种金融手段。引入我国后,被理解为主要目的是筹措资金或利用外资。因此融资租赁在一些人眼中被认为是变相放高利贷。一般是承租人为了取得“贷款”而围绕出租人转,一旦项目到手,“借贷”地位就反过来了。
目前经济不景气,如:汽车销售、设备销售采取分期付款;中小型企业发展需要借贷资金;国家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形成对上述经营活动的贷款因风险问题惜贷;经济形势迫使这些企业铤而走险承担放贷风险。而融资租赁恰好是解决这个矛盾的良方。但经营对象的重点可能由生产企业转向商家或设备生产企业。 分期付款销售厂(商)在承担销售风险的同时,只要将设备的所有权问题转为货款完全回收后转移给承租人,就是目前标准的融资租赁业务。按照目前社会的需求,租赁公司的发展方向是将服务重点向设备生产厂(商)倾斜,融资租赁业务主体将发生结构性转移,今后的融资租赁行业股东主体,有可能是商家,而再不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形成一个由买主租赁向卖主租赁的过渡。
以政策为主转为以服务为主 过去不管那种体制的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目的都是为国家解决外汇资金而存在,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外汇贮备的充裕和商业化、市场化的发展。融资租赁公司要想再吃政策饭、特供灶是非常困难的了。那种考察项目时是爷爷,催收租金时是孙子的现象不允许再出现。融资租赁的收益高低,不单纯取决于利率和回收率,主要通过满足企业需求的服务而得到经济上的多方面利益。
以各自为战式经营转变为参与式经营 过去出租人与供货商和承租人的关系是两个没有关联的体系,任何一个体系出现问题都没有制约机制限制,出现问题受到伤害的主要是租赁公司。今后的融资租赁应把这些关系有机的联系在一起,对商家和承租人都要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为了防范风险和提高收益率,租赁公司理应参与各方的经营活动,形成牵制的互相制约机制。
由风险集中转为风险分散 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应让商家(租赁物件供货人)、承租人和出租方根据项目风险的承受能力和接受能力按比例划分,相互承担一些风险,即减少出租人风险过大的责任,又增加商家和承租人的应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解决过去那种出租人不关心商家的供货质量和售后服务;商家不关心出租人是否能收回租金,只管推销自己的设备;承租人只关心自己的生产和发展,而不考虑还债的问题。
由小农经济向知识经济上转换 由于今后的租赁业务要参与对工业企业的管理和分配,因此对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更高、更全面,租赁项目的形式将会是多种多样,业务人员的能力业要多才多技。水平低,技能单一的人将不能适应今后的融资租赁业务,而融资租赁的利润只能依靠这些高技能人才创造。
以固定模式经营转为灵活多边式经营 由于融资租赁业务的局限性无形中增加了项目的经营风险,如:租期过短,增加了每期租金的偿还负担;固定利率增加了企业经营的利率风险等。今后租金的确定更主要是看现金流量的流动情况,而不是想当然的事先固定一个什么利率。
由松散型管理向集约化经营转换 租赁公司过去搞项目强调个人作用,提倡项目由经办人从头管到底,其他人很少干预。随着租赁业务的灵活性和多样性,租赁公司内部的经营机制必须由松散型管理向集约化经营模式转变,才能适应新的业务开拓与发展的需要。小农经济式的管理方式就算用于常规融资租赁也已经证明是不行的,这是使融资租赁成为高风险,低收益的重要原因。
由高风险、低效益向低风险、高效益转换 融资租赁必须承担风险这是不可质疑的,为此才有获取高收益的收费基础。因此在项目的选项、管理和操控上,必须有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法律手段和对承租人的控制能力。一般风险化解为出租人承担40%,承租人承担30%和租赁物件供货厂(商)承担30%才能将彼此的利益和风险联系在一起。租赁公司在这个商务活动中占有主力军地位,因此收益应该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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