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获悉,全区已经全面实施《佛山市顺德区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对起重机、外用电梯的管理,保障施工安全。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顺德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和外用电梯的监督管理,规范应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塔吊、外用电梯的租赁、使用、安装、加节顶升、附着、拆卸、维护保养、检测和人员培训考核,保障塔吊、外用电梯的使用安全,区建设局于近期出台了《佛山市顺德区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管理暂行规定》,于2007年12月5日起实施,建立了设备的初次登记管理制度、安装告知制度和使用登记制度,明确了设备产权、安装、使用、监理、检测单位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落实该规定,区建设局已经在全区开展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专项治理工作。凡在顺德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上使用的塔吊、外用电梯(包括建筑业企业自有的和租赁单位出租的在用设备及闲置设备),以及新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申报工程的井架物料提升机,其产权单位应立即到区建设局办文窗口办理初次登记手续。
塔吊、外用电梯的使用单位在该设备基础施工前3个工作日,以及开始安装和每次加节顶升、附着、拆卸前3个工作日,应到工程项目监督机构办理安装告知手续;塔吊、外用电梯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到工程项目监督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该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规定》的落实,使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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