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下一步将做必要的调查研究,对外商投资企业扩大投资规模达到一定比例以及收益较快的项目,可能做出必要的限制。
对于某些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原适用税率为15%,如果在2008年追加投资,追加的部分是否可以和原有的投资一起适用过渡期优惠税率,成了目前一个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按照新税法及国务院国发[2008]39号有关过渡优惠政策规定,2007年3月16日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新税法实施后,如果按照原税法的规定享受减低税率优惠政策的,可以分五年逐步过渡到税法规定的税率。
税务总局人士表示,这种过渡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企业原来的投资规模。对2008年以后企业追加投资的项目,原则上是不允许享受过渡政策的。专家认为,以上措施将有助于抑制投资增长偏快,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
专家还表示,具体调查还有助于控制“热钱”流入。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4月外商直接投资出现项目大幅下降、数额大幅上升的势头,不排除“热钱”隐匿其中的可能性。分析人士认为,外商直接投资可能成为外汇加速流入的新源头。而一季度外汇储备新增1500多亿美元,流动性过剩的局面依然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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