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厅通报五起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08-07-09 10:27   来源:新疆日报

7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通报了五起矿产资源违法典型案件: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芦草沟3·12盗采煤炭资源案件,乌鲁木齐市青鑫隆科有限责任公司无证开采煤炭资源案件,阿克苏地区拜城县部分煤矿擅自采挖地表露

7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通报了五起矿产资源违法典型案件: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芦草沟3·12盗采煤炭资源案件,乌鲁木齐市青鑫隆科有限责任公司无证开采煤炭资源案件,阿克苏地区拜城县部分煤矿擅自采挖地表露头煤案件,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可克塔勒富桂铅锌矿非法转包矿业权、越界采矿案件和喀什地区南北矿业有限公司“边探边采”案件。

2007年3月12日,王成勇、王金成、杨海成、王成辉等四人组织机械和人员,利用夜间在乌鲁木齐米东区芦草沟乡陈兴远煤矿东北部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因下部煤矿采空区突然冒顶导致地面塌陷,致使正在地面排土作业的一辆载重汽车和一台装载机及驾驶员掉入塌陷坑内,两人失踪。经查,王成勇等四人非法盗挖煤炭4300吨,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依法扣押了两台挖掘机、一台装载机和两辆自卸运输车,没收王成勇等人违法所得及罚款共计56万元。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成勇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判处王金成、杨海成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判处王成辉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

乌鲁木齐市青鑫隆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底办理了奇台风化煤(腐殖酸用)采矿许可证,但以采风化煤为名擅自开采原煤近2万吨,后又将部分矿体非法转让给10个个体户开采,致使该矿区现场大面积覆盖层被剥离,引发多处煤层自燃,严重违反了《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为此,昌吉回族自治州于2007年1月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对该矿进行查处,依法扣押施工机械7台,扣押矿产品4800余吨,并处罚42万元。

经查,在2006年4至7月期间,阿克苏地区拜城煤炭工业公司下属托克逊煤矿和第一煤矿,在其矿区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采挖地表露头煤,其中托克逊煤矿采出地表煤30000吨(现场估算),第一煤矿采出风化沫煤6000吨(现场估算),严重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为此,阿克苏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对拜城煤炭工业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采矿行为,采取措施对采空区进行回填,恢复原地貌。

经查,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可克塔勒富桂铅锌矿在对矿区9号矿体的开采中,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违反了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此,富蕴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依法对富蕴县可克塔勒富桂铅锌矿依法进行了关停,并没收违法所得399万元。

经调查,2006年2月,喀什地区南北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南北公司)在取得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昆西铅锌多金属区域的探矿权后,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采矿活动,非法采出矿石520吨,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为此,喀什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没收了非法采出的矿产品520吨(价值15.6万元),对南北公司处以4.4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非法采矿行为,限期办理采矿许可证。

乌鲁木齐市青鑫隆科有限责任公司无证开采煤炭资源案件

乌鲁木齐市青鑫隆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底办理了奇台风化煤(腐殖酸用)采矿许可证,但以采风化煤为名擅自开采原煤近2万吨,后又将部分矿体非法转让给10个个体户开采,并将股权非法转让他人,致使该矿区非法开采行为愈演愈烈,现场大面积覆盖层被剥离,引发多处煤层自燃,污染了环境,破坏了资源,严重违反了《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为此,昌吉回族自治州于2007年1月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对该矿进行查处,依法扣押施工机械7台,扣押矿产品4800余吨,并处罚42万元。7月6日奇台县人民政府又组织公安、安监、煤炭、工商、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扣押运输车辆6辆,对已采挖的原煤进行处理,彻底清理了非法采煤现场。至此,该地区的违法开采行为得到彻底制止。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芦草沟3·12盗采煤炭资源案件

2007年3月12日20:20分(北京时间),王成勇、王金成、杨海成、王成辉等四人组织机械和人员,利用夜间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芦草沟乡陈兴远煤矿东北部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因下部煤矿采空区突然冒顶导致地面塌陷,致使正在进行地面排土作业的一辆载重汽车和一台装载机及驾驶员掉入塌陷坑内,两人失踪。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接到报案后,联合米东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立案调查。经查,王成勇等四人非法盗挖煤炭4300吨,其中陈刚拉走2000吨(100车),王成勇等人拉走2300吨(114车),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依法扣押了两台挖掘机、一台装载机和两辆自卸运输车,没收王成勇等人违法所得及罚款共计56万元。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成勇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判处王金成、杨海成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判处王成辉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

喀什地区南北矿业有限公司“边探边采”案件

2006年3月,喀什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和塔什库尔干县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在联合动态巡查中,发现喀什地区南北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南北公司)存在边探边采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经调查,2006年2月,南北公司在取得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昆西铅锌多金属区域的探矿权后,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采矿活动,非法采出矿石520吨,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为此,喀什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没收了非法采出的矿产品520吨(价值15.6万元),对南北公司处以4.4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非法采矿行为,限期办理采矿许可证。

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可克塔勒富桂铅锌矿非法转包矿业权、越界采矿案件

2006年5月26日,富蕴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对富蕴县可克塔勒富桂铅锌矿非法转包矿业权、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富蕴县可克塔勒富桂铅锌矿在对矿区9号矿体的开采中,4号开拓斜井的1100米中段和10号开拓斜井的948、988米中段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安全生产隐患十分严重,违反了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此,富蕴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依法对富蕴县可克塔勒富桂铅锌矿依法进行了关停,并没收违法所得399万元。现有中亚华金与新疆有色集团两家对可克塔勒铅锌矿外围和什根特矿区进行整合,目前,整合工作已完成。

阿克苏地区拜城县部分煤矿擅自采挖地表露头煤案件

2006年7月,阿克苏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对拜城县部分煤矿擅自采挖地表露头煤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在2006年4至7月期间,拜城煤炭工业公司下属托克逊煤矿和第一煤矿,在其矿区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采挖地表露头煤,其中托克逊煤矿采出地表煤30000吨(现场估算),第一煤矿采出风化沫煤6000吨(现场估算),严重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为此,阿克苏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对拜城煤炭工业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采矿行为,采取措施对采空区进行回填,恢复原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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