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交通厅出台《农村公路治超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从组织领导、规章制度、治超标准和考核等方面对农村公路治超工作进行部署。各地市将根据《指导意见》制定出台《农村公路治超实施方案》、《货物装载源头专项治理方案》、《农村公路治超工作考核办法》,并以市政府名义下发。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市交通局发挥农村公路建设投资的杠杆作用,积极建议市政府将治超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日常管理工作范围,健全市、县两级治超工作机构,固定办公地点,抽调专职人员,保障必要经费,定期、不定期检查治超工作。
《指导意见》明确了农村公路治超责任主体是县(区)政府,农村公路治超的管理主体、实施主体是县(区)交通局。地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发挥治超牵头部门的作用,积极向政府汇报,积极建议地市政府将治超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考核范围,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治超工作问责制。建立相邻地区联系制度,各地市治超办负责各相邻地区间的协调沟通,根据各辖区内货物装载源头分布和超限超载车辆行驶情况,共同研究制定联动治超方案,确定布控位置、管控措施,统一步调、统一行动,并定期召开农村公路治超通气会。同时,积极调动农村公路沿线乡镇政府、村委会和群众的积极性,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开展群防群治。
按照“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的总体思路,陕西省坚持“以堵为主”的方针,将在重要出入口及节点位置,设置科学合理限行设施。新建农村公路限行设施要与农村公路建设同步实施。车流量较大、资源分布密集路段,考虑设置固定式治超检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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