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浑源县工商局查处了一起冒用公司名义销售挖掘机配件案。
浑源县工商局在永安镇翠屏路进行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李某涉嫌冒用公司名义销售挖掘机及配件。
经查,李某的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方式为个体经营,名称为浑源县挖宝工程机械销售部。2008年3月在未登记为有限公司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店铺外设立了“山西省挖宝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浑源县办事处”的招牌,并在其销售人员的名片上印有“山西省挖宝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浑源县办事处”的字样,属冒用公司名义的违法行为。对此,浑源县工商局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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