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7个农民一年之内利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买下”重型机械,拆下机械上自带的GPS定位仪后转卖外地获利。近日,11人中的7人因合同诈骗,分别被门头沟法院判处14年6个月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外4人未追究刑事责任。
2006年9月22日,某市顺德机械设备公司来了两位农民安某和杨某,他们要购买一台价值近百万元的日立挖掘机,但是要求分期付款。该公司仔细查看了他们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房产证明,二人还提供了担保人,承诺自己无能力付款时由担保人代为偿还。于是,在交付了30万元首付款后,挖掘机被安某和杨某拉走。
等到10月份,机械设备公司却没等来二人的按揭款,他们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提供的担保人也“查无此人”。与安某等一同失踪的还有价值近100万元的挖掘机。挖掘机装了GPS,但是在2006年10月初,GPS就找不到那台挖掘机的信号。通过查询GPS轨迹,提车当天挖掘机还在门头沟,但信号最后是在河北承德消失。
2006年12月,机械设备公司接到河北承德一个客户的电话说,在滦平一个煤矿有人要卖给他一台日立挖掘机,对方要价70万左右,该公司派人到滦平调查,发现正是骗买的那台挖掘机。于是公司就派人在现场看守这台机械,但在2007年1月底的一天,趁公司人员换班之机,挖掘机还是在夜间11点左右被转移走,至今仍未见踪迹。
直到案发后,该机械设备公司才知道真相。安某等二人提车后将挖掘机拉到河北承德,然后将上面的GPS定位系统拆下,找人做了一套假合格证和假发票,借口“最近做生意亏了需要资金周转”,以57.5万元的便宜价格将该车卖给河北滦平的鲍某。获利的近30万元大部分被安某等人赌博挥霍掉。
据门头沟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廖慧兰、孟凡莉介绍,在2006年4月至2007年4月期间,安某等11名嫌疑人中以两人或三人形成不固定“组合”,通过分期付款进行合同诈骗,共骗买挖掘机等大型设备8台,涉案金额3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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