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国务院同意地方发行2000亿元债券”后,财政部昨天(17日)详细披露了有关地方政府债券的具体内容。
由财政部代理地方政府发行的2000亿元债券按照记账式国债发行方式面向各类投资者发行,期限为3年,利率通过市场化招标确定,利息按年支付,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其信用实际上接近于国债,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流通。
这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税收优惠政策比照国债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特案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都可以购买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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