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京珠高速郑漯改扩建第13标段的报道
与13标段施工相配套的拌合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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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中,农民施工队因垫付工程款、材料款等问题与项目部发生纠纷,地痞流氓到施工队所在的工地殴打施工人员;欠款租用当地农民的场地,由施工队垫资开设的拌合站,中途废弃;被拖欠巨额工程款的施工队在愤怒与无奈中煎熬……这一切正发生在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之一的京珠高速公路郑州至漯河段改扩建工程第13标段(以下简称13标段)。
京珠高速公路郑州至漯河段改扩建工程由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全额投资建设。据施工人员介绍,13标负责人是浙江省湖州人何文方,其原来在新疆从事采金活动,后通过个人关系花费巨资假借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的资质,通过招投标拿到13标段工程,并以江西地质工程公司的名义参与13标段的管理和工程施工。正是这次假借资质行为,引发了一系列围绕着13标段的随意分包、转包现象。对于何文方是否属于江西地质工程公司的正式职工的问题,记者两次致函江西省地质工程公司核实,但至今仍未得到答复。虽然何文方与江西地质工程公司的关系未得到江西地质工程公司的确认,但何文方以江西地质工程公司13标段负责人的身份亲笔在相关协议中的签字,确是事实,记者也看到了部分协议。
据张克举等群众反映,何文方先后任命了两任项目经理,分别是齐风臣和刘刚,两人又将整个13标段非法分包给没有任何高速公路施工资质、桥梁建设资质的9个个体施工队,这9个施工队分别是:洪二华负责的土方施工一队、李东升负责的土方施工二队、林清益负责的土方施工三队、张广德负责的涵洞施工一队、王汉杰负责的涵洞施工二队、叶国营负责的涵洞施工三队、张克举负责的桥梁施工一队、梁红磊负责的桥梁施工二队、徐胜利负责的软基处理队。记者电话采访了洪二华、李东升、林清益、张广德、梁红磊、徐胜利等人,他们承认自己与13标项目部没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施工队也没有工程建设方面的资质,虽然名义上是劳务分包,实际上绝大多数施工队都在垫资施工,施工人员也不属于任何劳务公司,他们也没有在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依照《建筑法》第13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接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工程,《建筑法》和《合同法》均规定了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而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承包人将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的行为;工程分包是工程总承包人将建筑工程施工中除主体结构施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的行为。劳务分包在乙方进场前必须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根据有关规定,所有劳务人员必须在当地劳动部门备案。洪二华、李东升、林清益、张广德、梁红磊、徐胜利等人既不是施工企业法人,也不具备施工资质,不但不具备参与工程分包的条件,甚至连参与劳务分包的基本条件也不具备。
为了进一步核实项目经理刘刚等人是否是江西地质工程公司的职工,并就招投标、有无拖欠工程款等问题采访13标段,记者先后将采访函传真给了河南中原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为了使稿件所涉及的内容真实可靠,记者又将新闻稿初稿及采访函发送至上述两家公司及13标段项目部,请求配合核稿。
在接到13标段的回函后,记者就工程转包分包问题与13标段项目部副经理张强电话核实,张强说:“项目部只是劳务分包,没有转包、分包行为。”但当记者质疑垫资数百万元购买建设材料、修建拌合站、支付工资的施工队,仅仅以劳务分包论,恐与相关法律相违背时,张强没有直接回答。记者反复问及何文方、刘刚是否是江西地质公司的职工时,张强也没有回答。
2004年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记者现场采访了解到,2008年初,何文方、齐风臣以江西地质工程公司13标段项目部的名义租用当地铁炉村村民许红伟的场地,用来建设一座与13标段施工相配套的拌合站。后齐风臣与来自河南省柘城县城关镇的张克举协商,由张克举先行垫资建设这座拌合站,建成后一切费用凭预算书结算,但双方并没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2008年8月,张克举向江西地质工程公司索要拌合站筹建款时,何文方不同意以实际发生额291.55万元结算,而是同意只支付152万元,双方就此产生分歧。张克举施工队在13标段干的其他工程,如修便道、修桥梁、修路基、建隔离桩等项目还先后垫资了数百万元,但时至今日,项目部仅仅结算了其中不足15%的款项。此后,许红伟多次索要拌合站场地租用费,项目部都没有支付,而张克举认为,虽然场地是拌合站在使用,但是租场地的是13标段项目部,所以他没有义务支付场地租金。13标段项目部2008年6月贴出将张克举施工队清场结算公告;去年春节前夕农民工拿不到工资;当地农民设置路障阻扰施工索要租地费而引发群体事件,引来召陵区高速公路指挥部出面调解,直至2009年3月29日,双方终于签订了一份《结算单价确定协议》。
《结算单价确定协议》扣除的项目和比例分别为:质保金10%,奖励基金2%,税金3.41%,管理费15%,合计30.41%,而在业主合同单价本身就存在严重分歧的情况下,再扣除30.41%,尤其是高达15%的管理费令人费解。
当记者询问张克举为什么同意15%的管理费扣除比例,并依然要垫资施工时,他无奈地表示,如果不同意,就拿不到工程,这在许多工程中都很普遍。而当记者追问,这样的扣除比例,施工队还能赚钱吗?张克举感叹道,当初只考虑先把活儿拿到手再说,没有仔细考虑那么多,当初也要求与项目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但项目部没有同意。所以,就在没有任何协议保障的情况下,施工一队就垫资建设拌合站和参与桥梁和路基等的建设。
根据京珠高速公路郑州至漯河段改扩建工程网站的记述,原京珠高速公路建设时采用的是沿线取土,部分取土坑由于地势低洼,造成了长期积水,形成了大面积和长距离的“软基”;工程跨越特殊地段多,粘土区、重粘土区等不良地质段都可能造成不均匀沉降,对新老路桥衔接产生不利影响,诸多问题、难点增加了施工的难度。这些本该由专业施工队进行的技术含量较高的新路建设,却被13标段项目部未经招标及资质审查,随意以劳务分包的名义交给当地的农民施工队,并收取巨额管理费。这样的工程质量是否能够得到保证,应该引起业主、有关监理单位及质量监督部门的密切关注。
4月8日,当地村民和部分债主自发组织起来将部分施工地段所有路口封死,阻止施工,其目的就是为了要回项目部拖欠他们的材料款、机械费、土地租金等,各方矛盾进一步升级。
根据记者事后采访了解,其中,当地铁炉村村民许红伟、许新才、许洪彬3人,因为拌合站的场地租金问题找到张克举索要,而张克举使用的场地又是何文方以江西地质工程公司的名义提供的,场地租金应由江西地质工程公司支付,双方由此产生摩擦。
根据群众举报,张克举桥梁施工一队在施工过程中,还遭到一伙儿地痞流氓的骚扰。以李刚印为首的一伙人,强行给施工一队供给基用料,施工一队不同意,就遭到他们的殴打,施工车辆被砸,无法正常施工。后当地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记者电话连线当时参与办案的刘军警官,刘警官告诉记者,此案是由漯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目前已经移交检察院。
当记者采访桥梁施工一队部分负责人时,他们再次讲述了惨遭殴打的一些细节:2008年10月7日10时左右,5、6名手拿石头的人突然闯入拌合站临舍,砸碎玻璃,见人就打。张克举一行多人正驱车前往工地送材料,这些人追赶过来,拦住施工车辆,拉开车门,对司机拳打脚踢,司机被打跑后至今未归;张克举也被拳打脚踢,鼻血直流,后住院治疗;邵士雨副经理遭到皮带及背包的抽打,血流满面,身上伤痕累累。在此之前,材料员杜同山、吕思贤因为不接受对方提供的材料,也曾遭到他们的拳打脚踢。更为严重的是,当地电视台法制频道的记者现场采访邵士雨副经理时,在另外一面现场拍照的技术员刘华山突然被他们拉到一边,拳打脚踢,相机被摔坏,内存盘被抢走,连同所有工程的图片资料一起被销毁。
记者来到13标段项目经理刘刚的办公室想就13标段发生的一些事情进行核实,但不巧刘刚本人有事外出,无法采访。
就在记者发出采访函的第二天,13标段项目部突然邀请张克举协商工程款清算问题,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最终未能产生任何实质性进展。时至今日,记者看到,搅拌机被废弃,而项目部又另外建起一座拌合站正在运行。张克举说:“只要结算完工程款我就走,但不结算完,我就只能等待,并派人看护拌合站,每天的耗费很大。”
记者正密切关注13标段的工程进展情况,同时也在等待司法部门对于李刚印等人的最终处理结果。对于这一事件,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近几年来,国家加大了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度,特别是自去年全球经济危机以来,中央出台4万亿投资计划,以进一步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增长。这些投资项目却成了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盘算的目标。这些人试图趁国家大规模基建时期浑水摸鱼捞上一把。
本文反映了少数地方一些人,企图插手国家正在建设的重点项目,捞取一己私利的丑陋心态。虽然重点项目建设有严格的招标程序,但在这些人看来,重点建设工程就是一块大肥肉,都想咬上一口,从中分杯羹。于是少数单位与个人会通过出借资质,围标,行贿受贿等非法手段渗透到工程建设中,攫取不法利益。在通过这种非法手段取得工程建设权后,施工过程中还不断地转包,分包建设项目,给工程留下各种质量隐患。更有甚者一些地方的恶势力甚至用赤裸裸的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从建设或施工单位揽活干或高价供建设材料攫取利润,如有不从者,轻则骚扰工程正常建设秩序,重则围攻施工人员大打出手,阻挠工程建设。漯河这一暴力事件就是近一时期典型案例。
各级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一定要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搞好重点建设项目的周边环境,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为重点工程建设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为重点建设项目保驾护航,将党中央、国务院的刺激经济发展的方案和中央指示精神贯彻好,落实好,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民生得到持续改善,为和谐社会建设和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在这里,我们呼吁当地有关部门,要从招投标的源头入手,狠抓工程建设的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的制定,进场施工人员的审核,让混进工程队伍中的投机分子,无处藏身,人人喊打;在工程建设中,要协调好有关部门为重点建设项目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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