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拉萨晚报以《挖掘机频出故障,老板拒付工资》为题,对一起劳务纠纷做过报道。23日上午,记者陪同当事人马先生前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
当日,记者和马先生找到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支队长边巴,并向他说明了来意。在听了马先生的讲述后,边巴遂问马先生和挖掘机老板之间是否签订有劳动合同,而马先生则称他从来都不知道像这样给别人打工也需签合同。
见此,边巴便耐心地向他解释,劳动法有明文规定,用工单位和被雇佣者之间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以此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马先生和挖掘机老板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不能算劳动纠纷,只能算劳务纠纷或一般自然人之间产生的经济纠纷。雇佣马先生的老板属于个体经营,且尚不知该老板有没有营业执照或资质证,如没有的话,劳动保障局将无法受理。马先生只能去法院起诉,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听完边巴的解释后,马先生终于明白,原来自己“亏”就吃在不懂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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