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记者从江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获悉,我省2009年省级预算调整,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省级收入预算调增87.69亿元。其中,包括发行62亿元地方债券。
由于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成品油价格税费改革,引起了省级预算收支变化。因此,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预算调整方案。经审查,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2009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据了解,为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能力,国务院决定通过中央财政代理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省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额度62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经统筹考虑,省政府计划分配省级额度31.2亿元,转贷市县额度30.8亿元。同时,由于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财政部新增我省转移支付32.89亿元,并相应调减了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7.2亿元。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省级收入预算共计调增87.69亿元。根据调整方案,我省支出预算也同时调增87.69亿元。
调整后,省政府将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政府偿债能力,对中央分配我省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主要用于交通运输、农林水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对此,省人大常委会认为,省政府提出的调整方案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全额纳入预算管理,依法提请批准,充分体现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理念,并要求省政府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注重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资金监管,防范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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