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装备部日前颁发《关于加强竞争性装备采购工作的意见》,对深化和规范竞争性装备采购工作作出了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提出了推行竞争性装备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要求各级装备主管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积极适应国家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深入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装备采购工作的特点规律,以强化科研竞争为基础,以推进购置竞争为重点,以探索维修竞争为拓展,大力推进竞争性装备采购,不断提高装备采购质量和效益。
《意见》明确,各级装备主管部门要在装备全系统全寿命管理的各个环节,根据装备类型和竞争条件,灵活采取分类、分层次、分阶段竞争和一体化竞争等竞争形式,积极推进竞争性装备采购。要根据装备自身特点和竞争条件,合理选择充分竞争和有限竞争两种模式,实行分类竞争;在装备的总体设计、总装总成、分系统和配套产品等各个不同层次,广泛开展分层次竞争;针对装备科研、购置和维修保障等各个阶段的不同特点,采取合理有效的竞争方式,实行分阶段竞争;按照全系统全寿命管理要求和整体采购效益最优的原则,积极推行科研、购置与维修保障相结合的一体化竞争。
《意见》还从建立装备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竞争风险防范和效益评估制度,建立质疑、投诉、仲裁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竞争激励和保护制度以及加强组织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明确了配套措施建设的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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