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工砂的标准,正在送审的建设部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已增加了人工砂的种类和技术要求,而且,其将C30以下的混凝土石粉含量放宽到10%,C10混凝土石粉含量还可以放宽到20%,不承认人工砂或洗走石粉的现象将随着该标准的实施而改变。但随着人工砂的逐步应用,目前生产实践对标准又提出了新的问题,这个问题,同样反映在国标上。
即按标准规定,I类人工砂(宜用大于C60及以上的混凝土)的石粉含量应小于3%。,Ⅱ类人工砂(易用大于c30-c50抗渗等要求的混凝土)的石粉含量应小于5%。Ⅲ类人工砂(宜用小于C30混凝土)的石粉含量应小于7%。定这样的指标,当初的考虑点是出于我国地域广阔、矿产复杂、各地生产和使用人工砂的水平相差很大,对全国来讲人工砂才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各地应用人工砂石粉的工程经验还不多。因此,标准中对人工砂石粉含量的要求还是按传统限制含泥量的思路来对待石粉含量,采用了比较谨J滇的态度和较严的指标。
总结这几年各地的工程实践,感到按含泥量的思路定石粉含量有待改进。实践表明,混凝土中含泥量高是有害的,所以混凝土强度越高其限制应该越严。而石粉是有益的,在质量保证和一定含量下对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都有利,不是混凝土强度等级高就必须少用石粉。从目前的结果看,石粉含量控制在8%一10%时,对各种强度的混凝土都起好的作用。对水泥含量低的混凝土,石粉含量可以用到15%左右或更多些。那么超出标准限制的问题如何解决?
其实,在标准编制时也从贵州的经验中考虑到了这个问题。当时,贵州地方标准就规定,配制强度等级大于C3O的混凝土人工砂的石粉含量小于10%,配制强度等级为C20-C30的混凝土人工砂的石粉含量小于15%,配制强度等级小于C20的混凝土人工砂的石粉含量小于20%。为此,在国标人工砂石粉含量的指标上特别加上了注,即允许根据使用地区和用途,在试验验证的基础上,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人工砂的石粉含量限制。现在,使用石粉有经验的单位,完全可以用这条来找到依据,用供货合同来确定石粉含量限制指标也是有法可依并受法律保护的。当然,在时机成熟时,标准也会改变,编标准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促进技术进步,而不是相反。
从目前各地反映的情况分析,人工砂还有很多问题有待深人研究,以更好地发挥人工砂的优点,克服缺点,提高混凝土质量,降低成本。例如:为什么一般情况下,用人工砂比天然砂水灰比放大0.05后,配制的混凝土强度不但不降,反有提高。再如,我们探索用少量比例的石粉代替粉煤灰配混凝土,发现其28天强度比对照组高10%一15%;有的生产企业也做过类似的试验,且替代的比例很高,结果混凝土用水量减少,和易性改善,流动性提高并减少泌水。还有人做过人工砂与天然砂的电镜分析,观察发现石灰石质人工砂与水泥水化凝胶间结合紧密,界面处无裂缝,几乎分不出两者的界限,而天然砂与水泥水化界面多有裂缝,有的宽度达1一2微米。
因此,系统地研究人工砂对混凝土的作用与影响,特别进行其机理研究很重要。比如,像石粉中特细级配的组成研究及其对混凝土密实度的影响、石粉在骨料与水泥界面中的作用等。
但由于目前社会对砂石行业的落后印象一时还难以改变,其科研立项较难,专门研究机构也没有,这需要政府给予重视和解决,也需要有识之士和骨干企业自身的共同不断努力。但企业自身开展研究的很少,甚至,人工砂生产企业中除了外企和大型国有、民营企业外,有实验室的企业极少。国家和行业也对砂石企业的生产与质量条件无所要求。有的即使有实验室,技术人员的知识现状也不能适应对人工砂的掌握与正确使用。如此的现状很难推动人工砂的发展。例如,有某企业非常需要解决利用本企业尾矿生产的人工砂问题,可该企业的技术人员自己的试验却得出人工砂混凝土强度还不如天然砂的结论,不敢使用。
我们就用该企业的实验条件和原材料指导他们重新进行试验,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结果:该企业的人工砂混凝土不仅和易性好,同比强度还比天然砂高出20%。这样,不仅利用了尾矿废料,同时还有进一步降低混凝土水泥用量、节约成本的可能。因此,要大力提倡企业积极开展技术研究,向技术要效益。
人工砂应用技术的推广同样处于困难时期,无论别人使用成功的实例有多少,因种种原因,多数砂石使用单位还是墨守成规,不在本单位做出示范之前都不肯使用新材料和新技术。而逐一单位去推广也是不现实的。需要政府和行业有关管理部门给予重视与支持,需要媒体给予积极帮助,需要行业多进行技术交流,需要已使用成功的企业做出表率,带动其他企业。只有行业整体地位提高,企业自身才能做大做强。
天然砂的减少一方面是由于资源的枯竭,另一方面也是环境保护的需要。人工砂的生产同样要注意环境保护的问题。当前,在河道里生产的人工砂存在着乱采滥挖、大直径卵石不利用和无规划处理的问题。无规划开采主要包括破坏式开采和无产后治理。扬尘主要表现为多数企业生产设备开放式和没有吸尘装置,有的设备主机虽有吸尘设备但其它方面开放,同样扬尘,甚至更重。照国外的经验和国内发展趋势,这样的生产方式绝不会长久,更不能发展壮大。这方面,香港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香港的矿山人工砂生产企业不仅有有效的各种吸除尘措施,而且还有空气监测设备来确保空气质量。因此,其矿山可以做到与居民区仅几百米的距离而无污染。
我国每年砂石使用量大约在50亿吨,是所有产品中重量最大的产品。但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正常砂石市场的地区不多。砂石的交易多还处于原始的凭个体信息和关系的状态。用户形容目前、的砂石市场是卖方市场是有道理的。因为,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一方面市场需求量巨大,一方面又没有畅通的信息渠道和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平台,只能是卖方说了算。
其实,在无序的市场中,在一定的条件下,对某个企业来说又是买方市场,好容易找到一个买家,价格只能由对方定或长期被押款。在这种情况下,买家找不到好的货源,质量高的砂发挥不了真正的价值。“市场”价格只能被最简单的生产方式和最低的资源成本所决定,给非法采砂造就了市场。所以说,没有正常市场秩序,人工砂要正常的发展壮大更是极其困难的。这里强调的是正常的发展,因为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人工砂也有可能不讲质量就进人市场。但这对保证和提高人工砂的质量,做到优质优价,促进正常价格的竟争都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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