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人士23日透露,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办法主要内容已经确定,在征求相关部委意见后,将上报国务院进行审批,预计有望在年内推出。
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应尽快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条件、业务规范、监管规则和法律责任做出规定,并研究建立融资性担保行业自律组织。
上述消息人士透露,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办法就是对《通知》要求的进一步落实,其主要内容是针对与银行有业务往来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规定准入标准、业务范围、风险分担机制等问题。不过他指出,目前业界对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资本金和风险准备金的托管及运用仍存较大争议。
有业内人士指出,希望监管机构能在办法中放松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因为目前很多的担保公司既做融资性担保业务也做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业务,而这些非融资担保业务收益均较为可观。
上述消息人士称,监管办法对担保业务的放大担保比例做出了规定,拟将融资担保业务的放大倍数限制在5倍到10倍之间,并由银行对担保公司的资金和客户保证金进行存管监控,主要是防止再出现担保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的问题。
今年7月,在由银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部门参加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上,各方已经对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进行了沟通。9月,中国银监会成立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