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第16号《湘潭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要求,由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江麓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土地,湘潭市政府全额出资,湘潭市房产局负责建设,在江麓工农村南区(面积为21.45亩)建设6栋、每栋6层总计480套廉租房。其中,建设完成后的廉租房的80%(384套)由江麓公司安排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家庭承租。目前此项廉租房工程建设项目已签定框架性协议,拆迁工作正在相应进行。
为积极争取湘潭市建设廉租房政策,江麓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和实业公司与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协调磋商,为确保项目的最终落实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此次,湘潭市在江麓工农村南区建设廉租房,可在江麓不投资的情况下,集中解决部分低收入职工、低保户住房难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改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环境,是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预计廉租房建设将采用的是六层砖混结构,每梯四户,户型为二室一厅一厨一卫,每户建筑面积为49.41m2——49.81m2,室外有单车棚、停车位、物管房、垃圾清理站等相关配套工程。按每平方米租赁使用,暂不收取物业费用。
符合此次廉租房承租条件的家庭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非私产)不超过10m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600元。廉租房原则上是只租不售,不许转租,不能长期闲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除了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外,承租人还不能将承租的廉租房进行转借、转租,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不得连续6个月以上不在廉租住房处居住。否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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