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内容:成立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农用工程机械分会
二、申请理由:
近几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三农”以及农业机械化,使农机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其中农用工程机械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农用工程机械生产企业较多(约有200余家),水平、层次参差不齐,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农用工程机械行业没有产业指导政策,没有型谱规划,没有国家级相关检测标准;农用工程机械虽然列入行业标准,但没有列入农机推广目录,也就更不可能列入国家农机补贴目录;维修市场处于混乱状态,没有统一的“三包”标准;没有行业基本统计资料,产品门类、销售品种、销售量、销售额、销售区域、动力配套、生产企业家数等一概空缺,等等。这对农用工程机械行业的发展十分不利。
农用工程机械行业在高速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一个行业组织出面来统一研究协调。我们认为,农用工程机械企业和其他农机制造企业在生产、关键技术、销售方面没有较大的交叉和覆盖,特点比较鲜明,市场需求主要在广大农村,和农机产品销售的主渠道一致。另外,这个行业目前没有其他行业组织进行管理,属于真空地带。这些企业和会员单位纷纷要求协会设立相应的分支机构,以便专门研究、探讨和解决农用工程机械产、销、用等环节中的问题,以促进农用工程机械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
因此,为了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行业、服务政府和服务“三农”,振兴现代农机流通,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地发展,协会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和广大企业的意愿,拟设立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农用工程机械分会。
三、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反映会员、企业、行业的正当愿望和合理诉求,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二)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受政府或有关方面委托,组织和实施行业调查,提出行业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经济立法等建议,并参与有关活动。
(三)围绕农机行业改革、发展问题,开展现代农机流通理论研究,组织相关的研讨会、报告会、推介会、论坛等,研讨并解决行业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
(四)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表彰行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树立行业标兵,推广现代营销方式和经营管理典型经验。
(五)接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国际性、全国性和区域性展览、展示、商品交易活动,帮助企业开拓市场,促进农机商品流通,繁荣农村市场。
(六)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规行约,积极参与制修订农机流通方面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和进行监督。接受委托协调会员之间、企业之间、行业之间的经济、法律关系,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七)组织开展行业优质服务、产品质量用户调查评价、“3•15”维权等相关专业行检行评活动,提高企业信誉,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八)组织与农业机械流通相关的培训班,编写培训教材,提高行业队伍素质。
(九)组织开展行业市场调查,分析市场形势,开发信息资源,建立信息网络,为政府部门、会员和全行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十)组织开展国际合作交流活动,参加国际专业会议和国际农机展览会、博览会、贸易洽谈等,促进会员发展对外贸易,加强合作与交流。
(十一)依据有关规定主办行业刊物、网站,编写行业有关资料,加强宣传,扩大协会及会员单位的社会影响。
(十二)加强与境内外有关社团组织之间的联系与合作,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拟申请设立的农用工程机械分会业务范围
(一)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行业的意见和建议,争取国家惠农政策的支持。
(二)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行业进行指导,研究行业发展规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根据授权开展行业的市场信息统计、数据汇总和分析工作,对行业进行动态分析、市场预测,建立行业数据库,成为政府有关部门决策的参考。
(四)研究营销模式,配合政府部门制定符合农用工程机械行业特点和农民需求特点的“三包”规则,健全技术培训机制,规范售后服务。
(五)组织和举办产品的宣传、推介、展览或报告会,为各级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提供推荐意见。
(六)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开辟国际市场。
(七)参与编制本行业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组织推进行标的贯彻实施工作。
(八)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参与农用工程机械行业产业政策调研,向有关部门建议促进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发展。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任志帅,电话兼传真:63192649)。
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联系电话:010-68511582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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