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福州、厦门、漳州、宁德等地的8家法院对8起工程建设领域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审判,15名被告获刑。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漳州市南靖县原县委常委刘文光受贿案作出了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刘文光有期徒刑11年6个月,没收刘文光个人财产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6年,刘文光在担任南靖县靖城镇党委书记、南靖丰田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南靖丰田华侨农场负责人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取得土地使用权,违规拨付工程款,非法收受贿赂31.7万元。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工程建设,收受贿赂;一些招标人虚假招标;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不力,导致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接连出现。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公众利益,影响党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