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8日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09年1至11月,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共审计和调查9.9万个单位,促进国家财政增收节支521亿元,挽回损失163亿元;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和事项863件,涉及1068人。
扩内需审计:核减投资或结算300多亿元
今年,审计署统一组织了金融危机对地方财政收入状况影响、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等审计调查,并对17个省区市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政策措施情况及效果进行了审计调查。
3个汶川地震受灾省和20个对口支援省市审计机关开展了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跟踪审计。
从审计情况看,中央的决策部署是及时的、有力的,贯彻执行的总体情况是好的,取得的效果也非常明显。
但一些地方配套资金尚未完全落实到位,有些地方资金和项目管理不够严格和规范,个别项目占用或征用土地审批手续不完备,个别项目建设不完全符合环保要求。通过审计,核减投资或结算额300多亿元,挽回或避免损失100多亿元。
财政审计:揭示地方政府性负债规模较大
在今年的财政审计中,重点检查了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审计署对17个省区市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审计调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青海、新疆和宁波等地开展了市县政府性债务、村级债务、公路负债、高校负债等审计调查。
审计揭示和反映了地方政府性负债规模较大、管理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了规范债务管理、防范财政潜在风险等建议。
金融审计:促进防范金融风险
今年,审计署对4家金融机构及3家金融监管部门进行了审计,不仅揭示了业务上存在的漏洞和风险隐患,还反映了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不够顺畅等问题,提出了加强金融监管、促进金融协作配合等建议。
为推进地方金融审计工作,审计署下发了关于农村信用社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北京、河北、辽宁、黑龙江、浙江、江西、河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甘肃、新疆、宁波等地开展了对农村信用社、地方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审计和调查,提出了加强风险管理、消化历史包袱、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造等建议,促进了地方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企业审计: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今年,审计署重点审计了12家中央企业,并对2700多家中小企业进行了审计调查。
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陕西、青海、深圳、宁波、厦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开展了对地方国有企业或中小企业状况的审计和调查。
从审计情况看,一些企业仍存在资产质量不高、决策不规范等问题,因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审计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建议,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全面掌握企业发展现状、采取有效扶持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民生审计:发现一些地方侵占群众利益
今年1至11月,全国共对3万多亿元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促进资金拨付到位、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120多亿元。
审计署统一组织了对种粮农民补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和农村饮用水安全状况等进行了审计和调查。各地普遍开展了对涉农、教育和社会保障等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和调查,跟进检查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绩效状况。
审计发现和查处了一些地方滞留、闲置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侵占群众利益的问题,在促进完善相关制度、落实惠民政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资源环境审计:一些地方依然存在非法征地
今年,审计署制定了《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统一组织对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长江上游水污染防治状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北京、黑龙江、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陕西、甘肃、青海、大连、宁波、青岛等地也积极推进了资源环境审计工作。
通过审计发现,一些地方依然存在非法征地、越权审批等问题;有的地方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发展方式粗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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