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29日就《铁路建设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通过多种融资渠道筹措铁路建设资金,扩大债券发行、股票市场融资规模。
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铁路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路网规模总量不足,铁路运力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为了鼓励各方投资主体积极参与铁路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规范铁路建设行为,加强铁路建设过程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铁路事业发展,铁道部根据铁路建设的实际需要,起草了《铁路建设条例(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在征求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建立了铁路建设投融资鼓励和支持制度。一方面规定,国家应当加大对铁路路网性干线和具有国土开发、扶贫、国防等性质的铁路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参与建设本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另一方面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通过多种融资渠道筹措铁路建设资金。同时,征求意见稿还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资铁路基础设施建设。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10年1月12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提出意见,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
北京市1750信箱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17)
以及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ljs@chinala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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