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春节是每一个中国人期待的节日,然而对部分农民工来说却又是一年“讨薪”时。拖欠农民工工资已成为社会痼疾,而农民工为讨要工钱采取所谓过激的行为已是屡见不鲜,在求助政府相关部门仍然未果之后便有跳楼、自焚、犯罪等失去理智的行为。当这种行为形成一定规模,我们可以断定,社会和谐、国家稳定的大好局面必然会受到影响。那么是什么原因将农民工“逼上梁山”?是什么造成了这个久治不愈的痼疾呢?
据悉,国务院办公厅5日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农民工被拖欠工资,也不是一两年的事了,之所以久久难治,反映出几大制度性问题:
其一是先干活后付钱的工程建设体制问题。我国目前的不少工程项目,尤其是政府工程,一般采取先建后补,也就是你先把路、楼等工程修好了,然后钱才给施工方。施工方先垫付制度是属于目前的财政拨款制度问题。这个制度不改,农民工欠薪估计永远解决不了。
其二是层层包工体制问题。目前一个大的建筑商,一般采取层层包工制度,链条很长,又缺乏约束。到最低层的包工头究竟给农民多少,给与不给,就很难讲了。
其三是农民工提前享受到年薪制。其实农民工早就享受到了年薪制了,但这个年薪是指平时拿不到工资,在年末才一并拿工资。只有快过年了,老板拖欠的工资才不能再找理由继续拖下去了,但也有一些黑心老板就是硬拖着不给钱。
其四是法律合同欠失问题。不少农民工在就业时基本上没有签合同,因为包工头根本不跟你签合同,很多都是口头契约。但是,进入城市后什么都要拿证据,这就把被欠薪的农民工害苦了。是不是法律专家也应该考虑中国的现实,在判欠薪案中,重视口头契约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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