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将以太阳能为重点的可再生能源的有关知识写入中小学课本。”全国人大代表、皇明太阳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黄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在今年的两会上,他提出了修改《可再生能源法》、《关于国家大力支持太阳能光热技术发展的建议》等推动我们新能源发展的内容。
黄鸣代表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对于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事业特别是太阳能产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实施三年多来,也暴露出法律本身的存在的缺陷,严重的阻碍着以太阳能为重点的可再生能源的推广普及。
黄鸣说,特别是第十七条第四段最后一句话,“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成了一些小区、单位拒绝太阳能进小区的挡箭牌,甚至成了一些司法部门判决业主安装太阳能案败诉的依据。物业蛮不讲理不让安装太阳能。据对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调查,物业无任何理由拒绝太阳能进小区的的现象普遍存在。
黄鸣代表还建议,国家应大力度支持太阳能光热产业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点领域包括:太阳能海水淡化技术研究与万吨级工程示范;工业、民用建筑中太阳能采暖技术及产品的研究与开发以及规模化推广示范工作;建筑中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结合互补技术研究与示范等。
他同时建议,国家应适当调整能源资源价格。
低碳经济在中国首先意味着节能减排。2009年11月26日,国务院公布了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目标,在2005年的基础上降低40%-45%的目标。对上述两个目标,既不能盲目乐观,更不能掉以轻心。“十一五”单位GDP能源消耗总量下降20%的目标,是在“先吃肉”的环境下实现的,最终实现降低40%——45%的目标,下一步是要在“啃骨头”的情况下来完成,其难度可想而知。
黄鸣告诉记者,我国能源稀缺程度未反映在价格上,价格的扭曲导致供需双方不能得到准确信号,进而导致消费扭曲。“目前,我国热量平均的能源价格仅是发达国家能源平均价格的40%。由于能源价格过于便宜,以致传递给人一个错误信号——能源可以随便用,造成了对能源的进一步浪费,适当调整能源价格,有利于增强人们的节约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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