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发布公告,向全社会公布民政部本级接收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款及其使用情况。公告显示,截至2009年10月31日,民政部本级接收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款506632.5万元。截至目前,民政部已拨付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款506632.5万元。
一、直接拨付灾区省份453150.47万元。其中,四川省190273.57万元,陕西省81205.41万元,甘肃省175625.16万元,云南省100万元,重庆市5946.33万元。
二、为灾区购买抗震救灾物品拨付其他省份52860万元。其中,拨付北京市民政局29200万元,由北京市为灾区购买活动板房;拨付浙江省财政厅20000万元,由浙江省为灾区购买活动板房;拨付浙江省海宁市民政局3660万元,由海宁市为灾区购买篷布。
三、其他支出622.03万元。其中,拨付中国收养中心101.75万元,用于为灾区儿童购买康复设备。
另外,截至2009年8月31日,“特殊党费”由财政部按照资金分配方案已全部下拨灾区省份财政专户。其中,四川省674985.32万元,甘肃省77560.95万元,陕西省26329.51万元,重庆市10000万元,云南省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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