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已下发了2010年全省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并下达给设区市。
按照该通知,各地在分解下达县(市、区)土地利用计划时,住房用地供应量将明显高于去年,确保住房建设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规划实施所需用地。
除了按照国土部要求,即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量的70%外,各地区还应将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含农村宅基地)单列下达到县(市、区),计划指标安排量不低于省里下达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5%,确保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专项使用。
福建国土厅人士表示,各地要加强用地计划与区域发展、产业发展相协调。“通过土地供应调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
按照福建省国土厅的要求,将在以下几个方面优先供地:
一是“三纵六横九环海峡铁路网”和“三纵八横海西高速公路网”等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项目;
二是列入中央新增投资计划、省扩大内需建设项目以及实施14个重点产业调整振兴方案等项目;
三是保障重点发展区域的用地需求,比如福州(平潭)综合改革实验区、台商投资区及工业园区等建设项目用地。
四是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适度控制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古田等21个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的用地需求,以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民住宅建设的用地。
同时,用地指标还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领域倾斜。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等项目的用地也将得到优先供应。
在优先用地得到安排的同时,上述通知亦要求,要确保批地和用地都严格控制在土地利用计划范围内,“严禁计划指标用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
同时,将加强计划的台账管理,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围海造地等连同新增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年度计划统一管理。
福建将在用地方面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以鼓励依法用地、保护耕地、集约用地。比如,对补充耕地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成效显著的地方,省国土资源厅将给予计划指标奖励。
据了解到,为保证土地供给,近日,该省正在紧锣密鼓地清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清理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部分项目用地未按约定时间开工和竣工或长久未开发造成闲置,部分地区供地过程不透明,部分项目用地供地文书不规范,土地批后监管不到位等。
为此,福建省国土厅要求,各地要制定整改措施和实施方案,分门别类进行处置。比如,对未按约定时间开工或竣工的项目,原因在业主的,将通过主动约谈并发出整改通知书手段,敦促业主尽快开工建设,防止项目业主屯地或闲置土地;对是政府原因造成的,将协调有关部门或报同级工程领域治理领导小组,促进早日开工建设。
记者获悉,该省国土厅将根据各地清查情况,组织督查组对部分督察不深入、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实施重点检查,其中重点是对“零问题”和“零案件”地区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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