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息,国务院13日发布通知,印发《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树立全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做好恢复重建各项工作。《规划》提出,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恢复重建主要任务。将采取特殊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并将加强对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使用各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和物资合规使用。
通知指出,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事关灾区紧迫的民生问题和长远发展,事关三江源地区生态保护,事关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2010年4月14日7时49分,青海省玉树地区发生7.1级强烈地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规划》指出,玉树地震给灾区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截至2010年5月30日18时,遇难2698人,失踪270人。居民住房大量倒塌,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严重损毁,部分公路沉陷、桥涵坍塌,供电、供水、通信设施遭受破坏。农牧业生产设施受损,牲畜大量死亡,商贸、旅游、金融、加工企业损失严重。山体滑坡崩塌,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威胁。
《规划》提出的重建目标是,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恢复重建主要任务,使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生态环境切实得到保护和改善,又好又快地重建新校园、新家园,为建设生态美好、特色鲜明、经济发展、安全和谐的社会主义新玉树奠定坚实基础。
《规划》提出,灾后恢复重建必须依法在统一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重建规划指导下进行,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原则、空间布局和控制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创新机制,统建与分建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规划》指出,鉴于玉树地区的特殊困难,采取特殊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恢复重建所需资金以中央财政安排为主,同时采取更加优惠的税收、金融、土地、援助、援建等政策措施。
《规划》强调,加强对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使用各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和物资合规使用。及时公布灾后恢复重建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恢复重建资金、物资使用以及重点项目全过程的跟踪审计,定期公布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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