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煤矿爆炸事故现场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新闻图片
昨日(2010年6月21日)凌晨1点半左右,河南平顶山东区煤矿发生爆炸。笔者了解到,爆炸发生后,井下被困75人,经过紧急援救,28人营救成功,目前已确认死亡人数47人。在事故地点,遇难者家属哭倒在地,痛不欲生。
继山西屡发矿难之后,河南也步其后尘。为何屡教难改,严防死守之下仍有生命流逝?但愿河南煤矿爆炸事故不是中点而是终点。
两周前已被断电停产
事发矿为整合技改矿井,生产能力由每年6万吨改为每年9万吨,其采矿许可证于6月6日到期,卫东区已于6月7日晚8时对该矿实施断电。该矿主在区政府实施断电后非法接通电源,违法组织生产。
接到事故报告后,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立即做出指示,要求千方百计组织救援,尽最大努力减少伤亡。省长郭庚茂、常务副省长李克和副省长史济春等省政府领导带领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亲赴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平顶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
目前事故责任人已经被控制,事故发生地行政领导被免职。
4月曾发生过事故
此前,有网友发帖称该矿4月曾发生过事故。
卫东区组成调查核实举报兴东二矿问题工作组进行调查,之后于5月6日公布了《关于核实举报“卫东区兴东二矿瓦斯爆炸”的情况说明》:“2010年4月23日下午5时许,我区接到媒体反映,卫东区兴东二矿2010年4月23日凌晨(后来还有两种说法,有说是4月23日,有说是4月24日)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区委、区政府对此举报事件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以区纪检委、安监局、地矿局、公安分局等有关单位组成的核实工作组,于4月23日接举报第一时间赶赴该煤矿,经过现场核实,入井勘察,兴东二矿主、副、风井井筒及井架完好无损,无爆炸冲击迹象,风井风机(主扇)运行正常,井下各种气体参数正常,防爆门完好无损,也无爆炸冲击现象,井下未发现人员伤亡,初步认定无瓦斯事故发生,并向有关方面作了汇报。感谢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对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对已经查实的安全事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深思矿难根源
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发生一起重大矿难,矿难频发不得不令人深思,为何这种矿难的发生如此频繁,这背后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矿难如此频发。总结起来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原因:
1.轻贱矿工的生命
1)矿主(矿方)不流道德的血
分析事后报道,矿难发生前大多矿主(矿方)在明知安全不达标或已经存在可见的危险征兆,还要强行开工作业。
2)政府安全监管形同虚设
每次中国矿难发生后,都能查处一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责任官员,可以说政府对矿难难辞其咎。
一个对外宣称“负责任的大国”,却难以找到一个公众期望的对国民负责任的政府吗?每次矿难发生后,高层领导以“高度重视”和“重要指示(批示)”为己任,地方要员也屡屡以“怒斥”为能事。对矿工生命(煤矿安全)不重视,明明是思想认识问题,而山西数易省长,而主管思想的书记却风雨不动安如山。在王家岭矿难营救出工人人数达到80人(井下被困共计153人)时,王君省长面对央视记者“谈心情”的采访时说“我和全国人民的心情是一样的,既高兴又激动,感谢党中央的英明领导”。我不知道,近半数的仍困在井下生死未卜的工人家属是不是在“既高兴又激动”之列。
2.对遇难矿工赔偿过低
近年来,对遇难矿的(一次性)赔偿虽有所提高(最低20万元),但对于腰缠万贯的矿主(矿方)来说,只不过如九牛一毛。
3.对矿难事故责任者处罚奇轻,难以起到应有的警示教育作用。
对官方责任者,多是依行政级别大小由轻及重,要么免职了事,要么领刑数年,草草收场了事。法院对矿主(矿方)而言,只见民营煤老板被追究法律责任,难见处罚个倾家荡产的严惩;国有煤矿法人代表少有被追究法律责任。
4.遇难矿工家属过于“情绪稳定”
多年来,没有矿难家属提起诉讼的报道。不知是法院不受理还是没有维权意识。一次性赔偿“一锤定音”似乎已经成了矿难善后的中国模式。
5.媒体和舆论监督软弱无力
虽然近年来,媒体和舆论对中国煤矿安全也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可事实上,这种作用是软弱无力的。
地方官员和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矿主(矿方)我行我素,依然故我。由于长期以来中国对矿难事故责任者处罚奇轻,难以起到应有的警示教育作用,“只见贼吃肉,不见贼挨打”。
这一次,对王家岭矿难,新华社唱响的主旋律竟然是坏事当好事——现场群众欢声雷动,“创造了中国救援史上的奇迹”!
6.全国各级人也“情绪稳定”,一直对矿难默不作声
作为中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人大,长期以来不见对矿难发声,一不对政府问责,二不履行其法律实施的监督职能,三不从法律条文上修改,加重对矿难责任者惩处力度。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