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新兴产业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高新技术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也是新一轮国际竞争的战略制高点。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主要采取了六方面政策保障措施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组织成立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全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同时,组建内蒙古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会,在此基础上,组建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创新联盟,加快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制定加快产业发展政策。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在对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现有情况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制定《关于加快发展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从科技立项、重点发展领域、金融税收优惠政策、人才引进及培养、产学研合作项目攻关、研发平台建设等方面提出明确的支持、引导、扶持政策,从政策上保障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同时,积极组织专家对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专题调研及研究。开展“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究,编写自治区“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重点研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目标、任务、重点研究项目、园区和产业基地,以及科技支撑条件等内容,尤其是突出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产业及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技术、生命科学等领域的发展重点,找准切入点,重点突破、全面推进。
三、加快实施英才计划,集聚高端人才。加快自治区英才工程政策的落实,大力引进海外新能源、煤清洁利用、生物技术、生命科学等方面的高层次领军人才,组织实施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千人”技术人才计划,造就和培养一大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人才队伍,为发展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可靠的人才保证。
四、建立创新研发平台,为产业提供科技支撑。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创办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争取建成装备制造业信息化、国家钍基核燃料元件、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中蒙药等领域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研发平台,同时积极开展太阳能、风能发电并网系统、煤炭清洁利用深加工、先进装备智能化高端制造、稀土功能材料终端产品应用等技术的研究。
五、设立专项资金,鼓励社会投入。通过政策引导,吸引企业资金、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风险投资等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投入。设立自治区支持十大战略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研制补助、产业化项目引导资金、示范工程及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对纳入国家重点项目及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平台、重点实验室、自治区及各盟市政府应给予资金配套支持。同时营造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鼓励国有、民营、外资等多种所有制企业参与推动自治区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
六、着力加快关键技术研究,推进重点领域技术产业化。按照“十二五”新兴产业发展重点,积极在风能、先进装备制造领域推广应用制造业信息化技术,提高该领域的设计、生产制造工艺技术水平。在太阳能、生物质能、稀土功能材料深入开展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在蒙药、生物技术、生命科学加强基础理论及应用研究。加快煤洁净利用、粉煤灰等节能环保、循环低碳技术的研究。并积极开展物联网、传感网、互联网技术的融合和应用,抓好互联网、传感网关键技术的攻关研究。提高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技术及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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