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月31日介绍,国务院日前成立6个督查组,对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青海、新疆等18个重点地区进行节能减排专项督查。
据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决战之年。为了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8月26日国务院组成6个督查组对上述18个重点地区进行节能减排专项督查,专项督促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文件精神情况。
发展改革委表示,对完成任务有困难的地区,督查组将督促他们实施预警调控。
今年早些时候,国务院有关部门督促相关节能减排重点地区提前制定预警调控方案,并适时启动。为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一些地区采取高耗能企业停产限产等措施;有关部门会合理控制重点地区能源供应。
督查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等13个部门组成,检查重点是:各地制订和实施节能减排工作方案情况;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严控新上“两高”项目情况;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情况;加强重点用能企业管理情况;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制订和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情况等七个方面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到“十一五”末,国家要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企业集团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都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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