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今年11月1日起,我国将正式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这弥补了国内长期以来存在的对新上项目能源利用缺乏有效约束的问题。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能源消费大幅度增长,原油对外依存度逐年上升,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能源约束和环境压力日益突出。与此同时,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
国家发改委方面表示,如何有效抑制能耗过快增长,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依据《办法》,新上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并由第三方机构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新上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节能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以及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实行前置否决。
《办法》规定,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年耗能1000-3000吨标准煤的项目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其他低能耗项目填报节能登记表。
据介绍,《办法》要求节能审查机关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后,要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而接受委托的评审机构应在节能审查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审意见。
国家发改委方面强调,节能审查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或实行登记备案。而评审费用由节能审查机关的同级财政安排,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热门推荐